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尽量减少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发生,在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原则下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局对水务工程施工企业投标及施工过程采取了下列监管措施:
(一)建立在我市开展水务工程建设的施工等参建企业须到市水务局办理企业备案的制度。市水务局按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根据企业备案信息,对在我市开展水务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售卖施工招标文件,采用潜在投标人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并以无记名方式报名投标。
(三)对施工招标文件经严格审核后才同意备案上网招标,避免人为设定倾向性条款及故意抬高投标门槛,力争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从2012 年4 月1 日起对水务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扣分。企业被扣分后直接影响其投标资格,直至最后被清退出东莞建筑市场。
(五)对“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我局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审核程序:水务工程项目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向我局提出该工程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定标的书面申请;我局接到书面申请并经研究后,通知招标人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评标条件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主办科室组织水务局相关科室就招标人的书面申请和专家组论证意见,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初步办理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