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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0248/2011-0025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1-03-25
名称: 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填表说明及提交资料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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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填表说明及提交资料要求

发布日期:2011-03-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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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填表说明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备案登记申请(附件2

1、有多项资质、承接多项业务的,每项业务(如勘察、设计、测量)分别填交备案资料。

三、备案登记表(附件3

1、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时提供原件核对。

2、按照附件1“在莞技术人员”要求,在附件3“三、在莞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表”栏内相应填写在莞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如建造师、工程师、注册人员等),可多于附件1的要求人数。如表格内容不够,可另外补充。

3、提供在莞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证件,含身份证、资格证(如建造师证、工程师证、注册证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提交资料时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核对。

4、机电产品供应商备案在“备案申请”(附件2)或“企业资质”(附件3)需填写相应的备案产品名称。提交备案机电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提交原件核对。

四、合同备案表(附件4)由发包单位填写并提交,承包企业无需填写。

五、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备案的,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电子档可以是光盘刻录,也可以U盘拷备或发电子邮件到收件人。

七、图纸审查单位备案纳入工程咨询类进行备案,白蚁防治纳入施工类进行备案,管材等纳入机电设备材料供应类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