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文件查看: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水务局对《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我市已于2019年6月24日印发《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9〕50号,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一、 制定的主要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5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框架和内容概括
全文共19条,分5个篇章,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维护与管理、罚则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该章明确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术语释义、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条至第八条)。该章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规定。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该章明确建设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职责,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等。
第四章 罚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该章明确违反二次供水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罚则。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该章明确办法解释主体以及实施期限。
三、部分术语释义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控装置及建(构)筑物等设施。包括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内部分表前的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是指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及二次供水水池清洗消毒的供水企业或其他单位。
四、修订的内容
(一)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中部门名称的表述,对《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相关部门名称进行调整。
(二)《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主体的不同,其维护管理费用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