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招标投标活动关乎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备受关注。在 2021 年 2 月 2 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中,会议提出各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结合2021 年 9 月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全流程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的规范化管理,以进一步畅通异议及投诉渠道。
二、制定依据
我局主要依据下列文件制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则》包括五条内容,主要有:一是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二是确定异议的处理规则,主要明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流程、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程序、不予受理异议的情形、完成异议处理的期限等的内容;三是确定投诉的处理规则,主要明确投诉提出的期限、投诉书应包含的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作出处理的几种情形、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处理投诉的要求等内容;四是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受理异议或者对异议作出答复的处理、行政监督部门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处理、投标人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佐明材料进行投诉等行为的处理等内容;五是其他内容,主要对本《规则》对未明确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及本《规则》试行时间和有效期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