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背景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积极推进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2021年1月,在获得水利部第三批“全国节水示范区”的基础上,我市再获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授予第十批“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节水管理工作跨上新台阶。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水务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东发改〔2018〕392号),2019年3月,我局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东莞市水务局计划用水工作细则(试行)》,该试行细则已过实施期效,为规范全市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特修订本《东莞市水务局计划用水工作细则(暂行)》,为我市节约用水工作做好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
二、办法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四)《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六)《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
(八)《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6〕112号)
(九)《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水务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东发改〔2018〕392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自2022年4月份拟定以来,完成了向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以及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征求;2022年6月7日在东莞市水务局网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了公平性审查。经过了东莞市水务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市政府同意以东莞市水务局名义印发实施。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我市人多水少,水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城市缺水的形势日益严峻,引导和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非居民用水计划精细化管理,在借鉴广州、深圳等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水务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东发改〔2018〕392号),《东莞市水务局计划用水工作细则(暂行)》的修订与实施将为非居民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执行提供依据。实行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可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用水需求,对促进城镇减排、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内容说明
《东莞市水务局计划用水工作细则(暂行)》共6章28条,主要包括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总原则、适用范围和责任分工。实施计划用水对象范围、开展水平衡测试法规要求、用水计划的核定、调整、考核等程序、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标准、征收、复核程序和费用收入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中市、镇街(园区)水务部门、供水企业的工作职责等。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局计划用水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