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主办单位:东莞市水务局 联系方式:0769-22830799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0476号
粤ICP备11012759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050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