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东府〔2022〕48号)、《东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东平安办〔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东莞市水务局委托广东鼎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东莞市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宜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
(二)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三)改革范围:先行试点区域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园区,后续逐步覆盖全市。
(四)核心原则:坚持“五个不变”(规划建设分工不变、设施资产权属不变、政府监管职责不变、属地防汛责任不变、运维资金渠道不变),构建“五个统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运维管理、统一运行调度、统一核算机制)。
(五)改革事项
纳入本轮一体化运维范围:以公共排水检查井为边界的市政排水设施,包括市政雨水管网、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提升泵站、截污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莞城、沙田等已实现镇村排水设施统一运维管理的镇街,整体划入。
暂不纳入范围:污水处理设施;水库、水闸、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国省县道排水设施;物业小区红线内、村(社区)自建自管排水设施等。
(六)主要内容:建立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闭环,规范运维监管标准,搭建智慧化监管平台(雨污水管网“一张图”),健全建管机制,实施统一运维管理,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与水环境治理效能。
(七)实施模式:采取“行政委托运营+绩效合同管理”模式,由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全市排水一体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签订20年期限委托运维管理协议。
(八)实施周期(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26—2028年):2026年底前,完成市区、松山湖高新区、市直管道路市政雨水设施及全市市政污水设施的统一委托运营管理及设施移交,试点期限两年。同步开展其余镇街排水设施底数摸排。2028年底前完成全域排水设施深度普查,优先完成试点区域外12个镇(虎门、黄江、麻涌、沙田、洪梅、茶山、石排、横沥、桥头、企石、望牛墩、道滘)的排水设施移交。
第二阶段(2029—2030年):启动试点区域成本审核,指导全市运维定价;有序推进剩余20个镇(园区)排水设施移交,203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市政排水设施统一运维管理。后续新建市政排水设施完工后,按委托运维工作指引纳入一体化运维。
(九)运维费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污水设施运维费用按市镇5:5分担,雨水设施由权属单位同级财政全额承担。试点期间雨水管渠运维费用暂参照现有污水管渠成本审核单价执行,雨水泵站按现状费用执行;试点结束后统一成本审核并定价。
(十)实施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务环境集团及各镇街(园区)协同推进。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一)您对东莞市推行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的态度。
(二)您对推行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主要关心和担忧的问题。
(三)您对推行排水一体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期限: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3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1.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评估机构。
2.在线征集链接:
http://dgwater.dg.gov.cn/hdjlpt/yjzj/answer/50610
(三)联系方式
项目机构:东莞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楚乔,联系电话:0769-22830731
评估机构:广东鼎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0769-22899163
东莞市水务局 广东鼎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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