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园区、镇(街道)涉水事务有关单位,局直属管理单位,各水务应急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各单位(企业): 根据《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8〕16 号)的精神,我局建立了水务应急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为加强对水务应急抢险工程队伍的管理,保证水务应急抢险工程(含水利、供水及排水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法》《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8〕16 号)、《关于明确〈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东发改〔2019〕33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水务应急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0 年 5 月 20 日前发至“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科”OA 邮箱或“dg22830766@163.com”。
附件:东莞市水务应急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黄民玉,联系方式:2283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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