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现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2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 “dg22830766@163.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