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东水务〔2023〕195号)与《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东发改规〔2025〕2号)部分条款存在冲突,继续执行东水务〔2023〕195号文将造成水务工程招投标制度适用不一致,不利于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为确保我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我局拟废止《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东水务〔2023〕195号)。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董玮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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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征集链接:
http://dgwater.dg.gov.cn/hdjlpt/yjzj/answer/52591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11日)
附件: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东水务〔2023〕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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