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市于2013年7月印发了《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东府〔2013〕97号)(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出台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重要性节水文件,结合目前颁布实施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水务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我局对《规定》进行了重新制定。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赵镇宇
联系电话:0769-22830727
电子邮箱:417779989@qq.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14日-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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