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更好指导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保障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水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际,拟对我局2011年制定的《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OA:市水务局建设管理科邮箱,163邮箱:
dg228307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