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合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牵头部门 | 检查对象 | 牵头部门 检查内容(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参与部门 | 参与部门 | 实施层级:市级/市镇两级/镇级 |
1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一般事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 实地检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因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检查 | 市镇两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
市水务局 | ||||||||||
2 |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联合检查 | 一般事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地 | 检查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所属工地落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情况;对被检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建设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依照文件要求制止工地扬尘行为;重点检查南城、东城、莞城、万江、寮步、麻涌、谢岗、沙田、企石、横沥等重点防控镇街(园区),检查相关部门上报台账内的工地是否严格落实文件中“六个百分百”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实地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检查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所属工地落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情况;对被检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建设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依照文件要求制止工地扬尘行为;重点检查南城、东城、莞城、万江、寮步、麻涌、谢岗、沙田、企石、横沥等重点防控镇街(园区),检查相关部门上报台账内的工地是否严格落实文件中“六个百分百”要求 | 市级 |
市水务局 | 市级 |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市级 | |||||||||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 市级 | |||||||||
市供电局 | 市级 | |||||||||
市轨道交通局 | 市级 | |||||||||
市公安局 | 市级 | |||||||||
3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一般事项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对工资支付情况、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执行情况、用工实名管理落实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排查整治等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十九、二十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第八、九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第三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对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执行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市镇两级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 | 一般事项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单位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等情况检查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是否按要求编写,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等相关情况检查 | 市级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