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 1 | 取水许可 | 1.是否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2.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 3. 是否按时申报计划用水,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 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有关情况; 4.是否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在线监测)并保证其运行正常; 6.是否按照要求退水; 7.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8.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向审批机关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9. 需要调整计划用水总量的,是否依法向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并取得核定或者备案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 2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是否落实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 (三)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堤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
| 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 是否存在延期开工; 3. 是否存在中止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 被许可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 4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一)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完工以外的施工关键节点。 (二)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年内是否开工建设的。 (三)是否按照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 5 | 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日常检查 | 各部门根据职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开展日常检查。 | 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1年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东跨双联字〔2021〕3 号) | 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 | 实地核查 |
| 6 | 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 | (一)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完工以外的施工关键节点。 (二)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年内是否开工建设的。 (三)是否按照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 7 | 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 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是否落实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 (三)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的有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
| 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管理、防治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2.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情况; 3.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4.违法违规堆放弃土弃渣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7.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 8.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自查初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 10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设计单位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 2.前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3.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涉及度汛任务的工程,其度汛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 11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是否落实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 (三)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的有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被许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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