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 号)要求,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按计划推进,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 年8 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工作目标 (一)2018 年8 月底前 1.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基础清单。 2.建立检查对象基础名录库、检查人员基础名录库。 3.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框架性制度。 4.针对随机抽查清单所列事项逐项制定实施细则。 5.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除未实施过的许可事项外,每项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2018 年年底前 1.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随机抽查清单确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2.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 3.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二、推进步骤 (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基础清单(2018 年3月底前) 工作内容:通过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将目前可以明确的监督检查事项纳入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工作步骤:1.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职责,分别提出抽查事项名称和抽查内容、方式、比例、频次;2.政策法规科审核汇总;3.在局公众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单位、科技信息科配合。 (二)建立检查对象基础名录库(2018 年3 月底前) 工作内容: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在随机抽查事项基础清单的基础上,逐项列出具体监督检查对象。对象库应当包含对象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要素,行政许可类应当包含批准文件名称及批准文号。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配合。 (三)建立检查人员基础名录库(2018 年3 底前) 工作步骤:1.对目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证持证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将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纳入第一批检查人员名录库;2.组织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中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并领取行政执法证;建立检查人员总库并按检查事项类别建立各类子库。 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水政监察支队配合。 (四)建立随机抽查制度 1.制定《东莞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2018 年8 月底前)。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 2.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制定检查表格。(2018 年底前) 责任单位: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 (五)开展随机抽查 工作内容: 2018 年底前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即时或分批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 (六)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2018 年年底前) 工作内容:1.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 责任单位: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手段。各科室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计划推进相关基础工作,抓紧将随机抽查思维和方法全面运用到监督管理过程中。 (二)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各科室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抽查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三)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各科室和单位要充分发掘双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价值,通过对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理清监管思路、完善监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