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需警惕
莫让有限空间成为“夺命空间”
今天普法宣传我们走进《有限空间作业警钟长鸣》
一、有限空间定义:
有限空间又称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的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和密闭设备3类。
1.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2.地上有限空间:如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料仓等。
3.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釜)、管道、烟道、锅炉等。
三、有限空间风险危害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着发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灾、坠落、溺水、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烫伤等事故的风险,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较为常见。
四、有限空间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责任、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辨识有限空间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根据有限空间的定义,辨识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及其安全风险,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器材。为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其他个体防护用品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5.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
6.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安全管理。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的,应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制度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十必须”的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执行作业审批,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封闭作业区域,落实现场人员监护,严格安全技术交底,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确保作业安全。
五、有限空间涉及的有关法规
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项: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又称为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2.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4.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有限空间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12·25”有限空间较大事故
2022年12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部工业园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事故,7名工人在进行电镀污泥池清理作业时被困,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二
山东省万兴食品有限公司“6·23”有限空间中毒事故
2022年6月23日,济南市莱芜区山东省万兴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据调查,事故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此次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先通风、再检测、后进入”基本要求,且一名事故人员在无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施救,因此酿成惨祸。
案例三
池州市青阳县某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17”中毒窒息事故
2021年2月17日,池州市青阳县某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因窑体内原料结块,2名刚聘来的湖北籍窑师和1名企业股东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窑疏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名窑师和1名企业股东死亡,1人轻伤。
案例四
上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3”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
2021年6月23日,上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据调查,作业人员在未办理停送电作业票及有限空间作业票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过热器螺旋输送机内部进行维修作业,且现场未放置作业牌,监护人员中途离开作业现场,导致巡检人员未能发现过热器螺旋输送机中有人作业,随后进行试机,致使作业人员被卡入过热器螺旋铰刀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启示
有限空间作业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盲目施救往往导致伤亡扩大。企业要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安全投入、辨识管控风险、严格作业审批。员工要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有限空间作业常见错误认知
➤“我”没有闻到或看到任何危险,进入没问题吧
➤“我”只是探头进去看看,不是真的要进去
➤“我”进去就看一眼,很快就出来
➤“我”都检查过了,没问题了,可以不用测试仪器
➤一旦出事,捏住鼻子、屏住呼吸不就逃出来了
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 不准未经风险辨识就作业
2. 不准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就作业
3. 不准未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就作业
4. 不准没有监护就作业
5. 不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应急装备作业
6. 不准未经审批就作业
7. 不准未确定联络方式及信号就作业
8. 不准未经培训演练就作业
9. 不准未检查好应急救援装备就作业
10. 不准不了解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就作业
有限空间救援十必须
1.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严禁盲目施救
2. 必须安全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3. 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拨打“119”“120”电话报警
4. 救援时须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5. 救援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开展救援活动
6. 在有限空间内救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
7. 必须保持持续通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
8. 必须根据条件安全施救,具备从有限空间外直接施救条件的,救援人员在外部通过安全绳等装备将被困人员迅速移出;不具备从有限空间外直接施救条件的,救援人员进入内部施救。
9. 救援人员必须与外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并保持通信畅通。
10. 必须保护救援人员安全。救援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实施轮换救援;出现危险时,救援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等待安全后再实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