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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2010-11-10 11:02:00 来源:本站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1996] 11号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请示》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
 
东莞市人民政府: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122宗,其中小(一)型水库(库容l00-1000万方)35宗,小(二)型水库(10-100万方)87宗,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起着重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善,一旦垮坝其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国家就去年湖北省一库容14.4万方小型水库因管理不善而垮坝,造成34人死亡一事的通报要求,我局于去年11-12月对全市122宗小型水库逐宗进行安全检查,归纳起来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管理人员不够落实。
    全市小(一)型水库有专职人员管理之外,87宗小(二)型水库中有26宗水库是兼职管理,有4宗水库无人管理。
    二、工程存在一定的隐患。
     (一)坝坡渗水。
     (二)坝体鼠蚁为害严重。
     (三)背水坡杂草丛生,有的水库坝坡杂草小树甚至比人还高,排洪及输水设备失修。
    三、防汛砂石严重不足,质量差,尤其以小(二)型水库为甚。
    四、周围卫生、环境差。
    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确保水库的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应有效益,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落实工程管理行政负责制。
    属镇区管理的每个水库,镇区政府要指定一名党委或副镇长负责防汛管理工作;属管理区管理的,每个水库要有1名支委负责防汛管理工作。
    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每个管理区必须要有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小(二)型水库1-3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水库所在的镇区、管理区切实解决。
    管理人员必须勤于职守,维护正常管理秩序和水库的安全。
    三、除险加固。
    由于我市现有水库多建于五十年代,受当时条件所限制。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运行几十年后普遍出现老化现象,隐患不少,必须花力气进行除险加固。每年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按隶属关系组织除险加固
    四、备好备足防汛砂石
    防汛砂石是工程出险时抢修的重要物资器材,必须备足备好。其储备数量按省定标准:
    坝高10米以下的水库每10米坝长备粗砂、中砂、碎石、大石各1方,草包(编织袋)20个。
    坝高l0-15米的水库,每10米坝长备粗砂、碎石、大石各2方,草包40个。
    五、搞好通讯和交通道路设施
    凡小(一)型水库,均要配备程控电话,小(二)型水库根据条件力争装配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通往水库的道路要保持畅通,尤其是汛期。
    以上规定妥否,请市政府审批。
 
东莞市水利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