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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0-11-10 14:57:00 来源:本站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关于调整我省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 (2008)412 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
    (—)省许可管理的珠江河口的河道采砂管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5元。
    (二)省许可管理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及珠江三角洲主要河道的河道采砂管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元。
    (三)其他河道按分级许可管理权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5元核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二、以上规定自 2009 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 (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