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东府〔2001〕7号)及《东莞市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河道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情况,现就2023年度东莞市域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东莞市域内所有河道均为河道河砂禁采区,禁采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可采区: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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