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市企业投资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弃土场设置在区域评估范围外的除外)。 二、审批要求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承诺内容、办理程序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见附件1)规定执行。 (一)公开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该方案拟报送审批的政府部门网站申请公示,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公开时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共包括五份: 1.水土保持方案; 2.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3.专家评审意见(式样见附件3); 4.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表(式样见附件4); 5.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shp格式)。 三、规范专家评审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由生产建设单位从“广东省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 评审专家应严格依法依规评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标准及防治目标、措施体系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施工组织管理以及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并提出具体意见,对签署的意见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或其所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存在编制质量差、“以大报小”等问题的,报省水利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监管 对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的核查力度,加大项目建设现场监管的力度。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的,予以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决定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向社会公开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公开之日前已经受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按照原办法执行。
附件: 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2.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样式) 3. 专家评审意见(参考样式) 4. 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表(参考式样)
东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1日 (联系人:周铂涛,电话:0769-228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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