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资回收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单位拟对芦村排站(第二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向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芦村排站资产报废处置(第二批) 项目内容:邀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需变价回收的固定资产进行报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机构。数量、品质、完整程度以竞买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处置清单(附件1)仅供参考。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记录。 三、报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芦村排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询价表(第二批); 4、使用公司账户汇出缴纳保证金3000元,并打印银行回单复印件做报价材料。收款账号:2010021109200262693,收款户名: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收款开户行:工行南城支行。 注:以上证照需加盖机构公章,必须真实和在有效期内,如有欺骗,取消资格。 四、相关要求及规则说明 1、请意向机构于2024年10月15日10:00到芦村排站(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芦村村民委员会芦村水闸)现场勘查处置资产,并于2024年10月17日17:30前将报价材料密封好邮寄送达莞城运河西三路178号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综合科(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三路178号运河治理中心卢生收,电话:22690016),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作无效文件处理)。 2、根据芦村排站重建工程施工进度,资产处置可能需要多次分批处理,将会导致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保险、税费等费用增加,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报价单位承担,我单位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保证金将于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无息退还缴款人账号。 4、成交人按规定缴纳成交金额后,再按程序办理资产移交和清运手续。 5、成交人拒不签订成交合同的,保证金不退回并上缴市财政,顺延第二高报价人的作为成交人。 五、联系方式 卢生,联系电话:0769-22690016。 附件: 1.芦村排站资产报废处置清单(第二批).xlsx
2.芦村排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询价表(第二批).doc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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