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 > 通知公告 浏览字体: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关于芦村排站资产报废处置(第二批)询价邀请函
2024-10-12 14:45:08 来源:本网


各物资回收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单位拟对芦村排站(第二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向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芦村排站资产报废处置(第二批)

  项目内容:邀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需变价回收的固定资产进行报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机构。数量、品质、完整程度以竞买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处置清单(附件1)仅供参考。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记录。

  三、报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芦村排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询价表(第二批);

  4、使用公司账户汇出缴纳保证金3000元,并打印银行回单复印件做报价材料。收款账号:2010021109200262693,收款户名: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收款开户行:工行南城支行。

  注:以上证照需加盖机构公章,必须真实和在有效期内,如有欺骗,取消资格。

  四、相关要求及规则说明

  1、请意向机构于2024年10月15日10:00到芦村排站(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芦村村民委员会芦村水闸)现场勘查处置资产,并于2024年10月17日17:30前将报价材料密封好邮寄送达莞城运河西三路178号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综合科(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三路178号运河治理中心卢生收,电话:22690016),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作无效文件处理)。

  2、根据芦村排站重建工程施工进度,资产处置可能需要多次分批处理,将会导致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保险、税费等费用增加,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报价单位承担,我单位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保证金将于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无息退还缴款人账号。

  4、成交人按规定缴纳成交金额后,再按程序办理资产移交和清运手续。

  5、成交人拒不签订成交合同的,保证金不退回并上缴市财政,顺延第二高报价人的作为成交人。

  五、联系方式

  卢生,联系电话:0769-22690016。

  附件:

  1.芦村排站资产报废处置清单(第二批).xlsx

  2.芦村排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询价表(第二批).doc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