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职称评审服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和评审工作要求,决定对我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评审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副高级职称1年以上。 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二、入库程序 (一)专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水利学会; (三)申请材料经市水利学会初审后,报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经评委会办公室复审后,报市水务局遴选; (五)市水务局择优遴选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入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三)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职称证查询截图或评审表(认定表)复印件,1份。 职称证查询,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或“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等进行查询。 申请材料第(二)(三)(四)项,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复印件请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单位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专家(含首次申请入库专家、原在库专家)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东莞市水利学会。 地址:东莞莞城运河西三路178号(市运河治理中心)5楼 联系人:莫斯华、杨翊 联系电话:0769-23880600 附件:入库专家推荐表.doc 东莞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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