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和省水利学会《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学会〔2024〕1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 二、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级别申报职称。 (一)评委会名称 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领域设置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等20个专业。 (三)申报级别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 三、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 个人首次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二)受理部门 1. 职称申报点:市水利学会; 2.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西三路178号市运河治理中心5楼。 (三)咨询电话 1. 职称申报点:市水利学会,电话:0769-23880600; 2. 评委会办公室:市水务局人事科,电话:0769-22830737。 四、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 2. 符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2)的要求。 3.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4. 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应为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 2. 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3)、《2024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考核认定对口专业目录》(附件4)的要求,业绩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2)。 3.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五、申报途径与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申报,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5)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三)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附件6)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强化事前监督,加强对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工作,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严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追责。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过程中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申报承诺书、论文期刊信息表、论文著作被收录和学术相似性检测等佐证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按照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7、附件8)的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左上角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六、有关政策 相关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有效材料时段界定等详见《有关政策》(附件9),未涵盖的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 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水利学会(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市水利学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学懂弄通政策,对照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好服务,向申报人提供政策解答、材料填报辅导指引和材料审核受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申报条件;2. 未使用规定表格;3. 不符合填写规范;4.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八、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评审标准 评委会专家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4号)进行评审,对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进行评审。 (三)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市水利学会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十、公布评审结果 我局将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下发《评审结果通知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与发证 (一)我局将在公示结束后,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市人社局将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二)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pdf 附件2: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4号).pdf 附件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4:2024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考核认定对口专业目录(含说明).pdf 附件5:市评职称申报流程.pdf 附件6-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6-2:论文期刊信息表.doc 附件6: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pdf 附件7:东莞市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pdf 附件8:东莞市水利水电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pdf 附件9:有关政策.pdf 附件10-1: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技术员)申报自评表.doc 附件10-2: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助理工程师)申报自评表.doc 附件10-3: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工程师)申报自评表.doc 附件11-1: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考核认定(技术员)申报自评表.doc 附件11-2: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申报自评表.doc 附件11-3: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考核认定(工程师)申报自评表.doc
东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