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23﹞60号)第十七条 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和选址(唯一性)论证,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且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保护恢复治理方案。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要求,现将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生态风险评估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简况 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选址位于东莞市大岭山国营林场场部、牛窝角工区、石洞工区和厚街镇新围村,涉及广东大岭山森林公园、东莞灯心塘市级自然保护区及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总面积为209.75公顷。 (一)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由水库主坝、副坝、泄洪及取水建筑物、输水管线(含进出水口)及泵站等组成。水库总库容4069万立方米,调节库容3586万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88.0米,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分别为89.66米、90.14米。泵站装机容量为16兆瓦。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输水管线(含进出水口)及泵站工程等别为Ⅱ等,规模为大(2)型。水库主坝、副坝、泄洪及取水建筑物、输水管线(含进出水口)及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其中水库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泵站及输水管线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工程施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投资估算: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79571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建设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菊香苑32、33栋二楼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黄工 0769-23391027 三、项目评估单位 项目评估单位:广东如春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评估单位地址: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大道243号总部经济区A5栋第19层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严家喜 020-85524088 四、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生态风险评估的阶段,为使公众、企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本项目,并能参与项目的决策,特发布此信息,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征集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对项目征地的态度;要求建设单位做到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等。 五、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对上述内容需要咨询或反馈意见的,可致电到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征求意见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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