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118宗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责任人应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当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请详见附件。 附件:(官网公示)东莞市2025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东莞市水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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