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 > 通知公告 浏览字体:   
关于调整水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2025-04-11 11:25:07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事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及委托部分下属单位执法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委托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东莞市东莞大堤管理处水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托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东莞市东莞大堤管理处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巡查,对涉及附件范围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责令改正等行政执法工作(共25项,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自2025年4月2日起。

  特此公告。

  附件:

  东莞市水务局委托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东莞市水务局委托东莞市东莞大堤管理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东莞市水务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