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堤堤路结合工程于2007年建成通车,属国家二级堤防。目前东莞大堤已运行近20年,因长期受超荷载车辆通行影响,多处堤防道路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沉降等损坏,其中石排段、企石段、桥头段较为严重。为保障堤防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堤防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对东莞大堤(东江大道)相关路段实施限行限速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1.东莞大堤石排燕窝村段(即东江大道石排水泥厂路段),桩号为25+900至26+500,全长600米。 
图1.1东莞大堤石排燕窝村段 2.东莞大堤企石博夏村段(即东江大道东平大桥往桥头方向约400米路段),桩号为45+700至46+300,全长600米。  图1.2东莞大堤企石博夏村段 3.东莞大堤桥头田新村段(即东江大道逆风潭水闸路段),桩号为58+650至59+250,全长600米。 
图1.3东莞大堤桥头田新村段 二、限行措施 东莞大堤上述限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12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限行车辆界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执行。 三、限速范围和措施 东莞大堤全路段(南城周溪至常平朗洲桥)实施60公里/小时限速管控。 四、特殊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城市货车通行证(码)管理的相关要求,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码)后方可通行。 五、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为更好地适应本通告要求,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设置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除先前已实施限行限速的区域外,缓冲期内原则上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予以警告处罚。 特此通告。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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