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经我局研究,现拟废止《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东水务〔2021〕22号)。 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dg22830766@163.com”邮箱。(联系人:张泽伟,联系电话:0769-22830765)
附件: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东水务〔2021〕22号)
东莞市水务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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