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为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市中小型水库、堤防、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山塘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东莞市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履职尽责。
附件:
附件1:东莞市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公示).xlsx
附件2:东莞市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doc
东莞市水务局
2026年4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