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效能,我局针对相关违法线索及违规行为开展了专项核查行动,现就近期查办的两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例一:评标专家应当回避未回避
企石镇某易涝点整治工程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专家评审时间是2023年4月21日,该工程评标委员会由3名招标人代表及6名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共9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陈某是招标人代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陈某在担任招标人代表期间,存在违反评标回避制度的行为。经查,陈某于2020年10月受聘担任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顾问,并由该公司缴纳社保。企石镇某易涝点整治工程招标期间,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在《抽取评标专家回避名单》内,陈某在2023年4月21日该工程评标当天签署《抽取评标专家回避名单》,陈某没有提出回避。
陈某作为企石镇某易涝点整治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而没有主动回避事实清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的规定。
二、典型案例二:投标材料弄虚作假
2023年8月14日开标的塘厦镇某排渠改线工程,参与投标单位285家。塘厦镇某排渠改线工程招标过程中,广东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使用已离职人员郑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郑某2022年1月入职广东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2023年7月从广东博源公司离职,2023年7月25日入职广东某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2023年7月、8月社保关系在广东某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2023年8月1日从广东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至广东某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已离职的郑某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塘厦镇某排渠改线工程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合规意识欠缺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自身招标投标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招标投标领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东莞市水务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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