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2025年度第二期、第三期和2026年度第一期遥感监管疑似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及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莞市常平镇沙湖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等29家生产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认定标准,我局决定将东莞市常平镇沙湖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等29家生产建设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详见附件),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如被公告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生产建设单位清单.pdf
东莞市水务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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