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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案
2024-04-18 17:27:22 来源:本网


  一、涉及执法事项

  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处罚

  二、基本案情

  检查发现,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未按规定对住宅小区开展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或委托检测;在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未按规定对住宅小区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消洗消毒。

  三、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处予叁万元罚款。

  四、案情解析

  (一)案情分析

  检查发现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住宅小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亦未能提供住宅小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二次供水储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该公司作为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和物业管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该住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和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上,违反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二)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二次供水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执法力度,倒逼其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消毒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切实做好供水安全“最后一公里”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