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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某公司违法抽取地表水案
2025-09-28 15:45:52 来源:本网


  一、涉及执法事项

  对东莞市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的处罚

  二、基本案情

  位于东莞的某公司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在承接某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期间,该公司累计取水84760立方米。

  三、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罚款,同时追缴相关水资源费。

  四、案情解析

  (一)案情分析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在提供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服务过程中,长期未经批准从地表水源取水用于洒水作业。执法人员通过洒水车记录台账、合同资料、现场勘验及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确认其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呈现违法取水行为持续时间长、取水量大,违法程度严重的特点。

  (二)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同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相关规定追缴水资源费。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本案涉及地表水取水行为,取水量大、时间跨度长,执法过程中需重点核查取水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及水源使用情况。通过调取洒水车台账、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与询问笔录,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和取水量。此外,需加强与项目发包方、供水单位等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取证全面、数据准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体现执法的规范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