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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24 15: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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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执法事项

  某公司在东莞一项目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

  二、基本案情

  我局收到其他部门发来的《磋商函》反映东莞一项目建筑工地出入口未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予以公示;现场工地附近部分路段道路较为泥泞,路面有较多尘土;未见工地内出场车辆有经过冲洗;工地现场部分区域未设置有效围挡,且仅有少量围挡上架设喷淋装置,在该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现建筑土方未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现场施工存在建筑土方裸露,存在一定程度的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三、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 1 万元罚款。

  四、案情解析

  (一)案情分析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某公司在东莞一项目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公司在询问中承认在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未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存在建筑土方裸露的问题,确定其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通过其他部门提供协助,获取施工现场大量建筑土方未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扬尘视频图片及周边绿化、停放车辆的被扬尘影响的视频图片等信息。

  (二)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序号551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执法过程中,对于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件,要根据施工、设计文件防尘降尘措施要求一一核查是否有落实措施,开展调查时,重点询问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在日常管理是否发现多次多处防尘降尘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是否有出具过整改通知书,调阅旁站视频或施工场内监控视频等方式获取关键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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