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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基层河长考核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1 11: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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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在全市民间河长、护河志愿者工作会议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河长制工作政策文件进行汇编,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和基层河长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和基层河长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将评选优秀河长、不称职河长,其中,优秀村级河长及其单位可奖励100万元。 
    《意见》明确,对履职不到位的基层河长和相关责任人员都要被追责。追责使用范围包括全市各镇级、村级河长,承担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职责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追责方式分为市政府通报批评、市领导或市河长办进行约谈、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或市组织(人事)部门启动追责处理程序。追责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评优结果挂钩,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意见》决定对全市镇、村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追责惩处和激励表扬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压紧基层河长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市河长办将根据评选范畴,评选出全市优秀镇级河长5名、优秀村级河长10名;不称职镇级河长5名左右、不称职村级河长10名左右。优秀镇级河长的年终绩效奖金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优秀村级河长,对其所在村(社区)奖励100万元,其中5%奖励给优秀村级河长本人,15%奖励给村(社区)领导班子及治水相关工作人员,80%作为该村(社区)河涌管护专项资金。(转载:东莞日报,记者: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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