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对履职不到位的基层河长和相关责任人员都要被追责。追责使用范围包括全市各镇级、村级河长,承担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职责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追责方式分为市政府通报批评、市领导或市河长办进行约谈、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或市组织(人事)部门启动追责处理程序。追责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评优结果挂钩,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意见》决定对全市镇、村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追责惩处和激励表扬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压紧基层河长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市河长办将根据评选范畴,评选出全市优秀镇级河长5名、优秀村级河长10名;不称职镇级河长5名左右、不称职村级河长10名左右。优秀镇级河长的年终绩效奖金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优秀村级河长,对其所在村(社区)奖励100万元,其中5%奖励给优秀村级河长本人,15%奖励给村(社区)领导班子及治水相关工作人员,80%作为该村(社区)河涌管护专项资金。(转载:东莞日报,记者: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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