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胡超同志任职的通知》(东委干〔2022〕73号):
胡超 任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1年。
根据《关于胡超同志任职的通知》(东委干〔2022〕74号):
胡超 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