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属园区涉水事务有关单位,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市水务工程建设各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在我局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或已在我局备案但已过备案有效期的企业(含勘察、测量、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检测、工程咨询、水土保持、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企业)为承接我市水务工程业务(或参加投标),向我局申请办理针对该工程的单项备案登记业务,需先提交《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申请》(一式一份,见附件
1),经我局按程序审核同意受理后再按以下第二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单项备案登记相关要求及提交资料清单
(一)企业资质满足该单项工程对企业的相关资质要求。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二)人员配置需满足《企业单项备案登记人员要求》(见附件
2)。需提交人员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三)提交《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3);
(四)凡申请单项备案登记的施工、监理企业未在我市住建局办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
IC卡的,需提交相关承诺书,承诺工程中标后,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于一定期限内办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IC卡。
三、办理时限
市水务局收到企业单项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企业资质、在莞技术管理人员及其证件等后,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申请
2、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人员要求
3、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
东莞市水务局
2013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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