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厅收到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关于采用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建议函》(中水协秘〔2013〕3号),建议我厅施行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2〕12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应用办法
》)采用该协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中勘测、设计单位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中的重要依据。经研究,
现就我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是2008年经商务部、国资委批准开展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试点单位,该协会已对全国79家勘测设计单位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应用的原则,为避免重复交叉评价,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在我省各级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中,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采用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请已获得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评定的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将信用等级评定材料报我厅备案。我厅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将予以登记和公示。
二、根据《应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此前我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采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因此,凡于2013年4月1日前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的信用等级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既定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请相关单位依照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的信用等级报我厅备案。我厅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将予以登记和公示。上述单位的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将一律采用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各地、各单位在
施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厅建设与管理处反映。
附件:
广东省水利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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