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水务〔2014〕187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财政投资的塘板水闸扩建工程和樟村水闸扩建工程分别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和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承建。在结算过程中,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和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结算资料,造成部分工程结算资料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虚列分摊每个月人工和材料实际使用情况,不按工期内实际完成量上报;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采用调换的方式将樟村水闸的实际完工日期 2010 年11 月30 日改为2011 年11 月30 日。建设单位和两宗工程的监理单位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东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资料审核工作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塘板水闸扩建工程和樟村水闸扩建工程分别多计工程结算款29.44 万元和53.1万元。经市审计局审计和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再次审核,该行为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多计工程结算款未拨付。 为维护水务建设市场秩序,打击类似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决定对相关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对工程施工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和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期 6个月。 二、对工程监理单位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东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期 1个月。 三、对工程建设单位东莞市东引工程管理处(已并入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期 1个月。对东莞市东引工程管理处(已并入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另外,要求各水务工程施工单位应如实报送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各水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的监管,认真核对材料、人工等工程量,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东莞市水务局
2014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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