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东府[2001]7号),结合我市河道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情况,现就2014年度东莞市域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东莞市域内所有河道均为河道河砂禁采区,禁采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可采区:无。
特此公告。
东莞市水务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