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需要,理顺水务工程技术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我市水务工程的技术指导,根据市机编委《关于东莞市机电排灌站更名为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的批复》(东机编〔2016〕56号)规定,我局整合技术审查工作职能,委托我局直属单位市水务技术中心承担。现将有关委托事项公告如下: 一、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的技术审查; 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的技术审查; 三、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的技术审查; 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的技术审查;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技术审查; 六、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的技术审查; 七、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的技术审查; 八、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的技术审查。 九、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报告(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技术审查; 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按市政府文件需开展专家评审部分)的技术审查; 十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 十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技术审查。 以上委托自2016年 9月 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东莞市水务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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