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领域和灾害事故救援领域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水务热点难点问题,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对水资源管理、供水水质监测、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水务工程招投标以及防洪排涝等内容的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对水务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坚持依法依规,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事项,增强公开实效,推动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按照《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根据水务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水务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一)突出公开重点。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环境保护领域。做好水资源管理、供水管理、水土保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河长制工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
二是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防汛防风、实时水情、雨情等相关信息,如遇上台风正面袭击或者洪涝灾害,应及时发布应急处置、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二)完善公开方式。以市水务局公众网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为主要公开渠道,完善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及时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畅通微信平台、微博平台、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服务窗口、水利简报、电子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多渠道推送水务相关信息。
(三)强化公开时效。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批工作,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实时公开和更新,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畅通投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公众网咨询投诉栏目、“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东莞水务局微博”、“东莞水务微信公众号”、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日常管理、更新和投诉受理、回复工作,确保投诉有门、有诉必查、查明必处。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市水务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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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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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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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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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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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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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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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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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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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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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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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名单、河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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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开(自2019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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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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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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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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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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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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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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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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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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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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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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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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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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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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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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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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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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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和排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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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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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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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和排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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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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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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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和排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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