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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2018-07-20 14:53:00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局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包括省、市重大项目在内的所有涉水行政审批项目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网上办事大厅”等网页上公开公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负责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等3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

5.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情况。

6.竣工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等。

(二)明确公开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对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等内容依法公开。

(三)拓展公开渠道。通过“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网上办事大厅”等及时公开相关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视情况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监督措施。办公室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