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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2023-04-19 17:56:09 来源:本网

  由东莞市水务局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是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1年版)》的修订版本,有关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原豁免清单》)自2021年6月21日起实施至今,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原豁免清单未将部分难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类型纳入豁免清单,而部分已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类型实际有空间落实海绵城市措施,同时对于未纳入豁免清单项目且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项目的海绵城市豁免论证流程并不明确。因此,《原豁免清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及明确未纳入豁免清单项目的海绵豁免论证流程,提升项目报建、审批等有关工作效率,急需对《原豁免清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修订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24号)《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20〕35号)。同时参考和借鉴深圳、佛山等城市的豁免经验和实际做法。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豁免清单》)与《原豁免清单》相比,删除《原豁免清单》中的2个项目类型,新增13个项目类型,修订1条,即未纳入清单的豁免论证流程,修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发改部门新增了粮食物资储备库和粮油仓储设施项目。

  2新增教育部门,并新增已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并只在原围墙内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

  3新增工信部门,并新增新建及改建的5G基站项目。

  4新增公安部门,并新增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5水务部门新增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堤防工程,水库大坝工程,水利工程现状修复类工程,水利应急抢险工程,拦河工程的主体工程及泵房部分,市政道路的给排水管网工程。

  6新增轨道交通部门,并新增地下站房工程。

  7其他中删除了综合性医院和污水处理厂。

  8其他中能够纳入部门管理的污水管网、污水泵站等市政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调整至新增的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性医院调整至新增的卫生健康部门,通讯管线工程调整至新增的工信部门。

  9其他中未纳入豁免清单的豁免论证调整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市海绵办委托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并由市海绵办征求市住建(负责各类建筑与小区)、水务(负责水务工程)、交通(负责交通工程)、教育(学校项目)、卫健(医院项目)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可纳入豁免范围或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原豁免清单》自实施以来,在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减少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执行原豁免清单效果和影响的基础上,预计新豁免清单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及明确未纳入豁免清单项目的海绵豁免论证流程,提升项目报建、审批等有关工作效率。

  五、征求意见过程

  1、第一次征求意见。2022年12月12日市水务局起草了《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水务局各相关科室意见。建设科提出1条建议,已采纳意见。

  2、第二次征求意见。2023年1月12日市水务局将《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发改局等13个单位意见,均进行了书面函复。共收到16条意见,其中采纳12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并解释说明3条。

  3、第三次征求意见。2023年2月13日,市水务局将《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水利学会、东实集团和东莞冠亚环岗湖商住区建造有限公司意见,共收到3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并解释说明1条。

  4、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3月8日,市水务局将《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六、法制审查意见

  3月21日,结合法律顾问的意见,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科对《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作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办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4月6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同意印发。

  七、集体讨论及审定情况

  2023 年 3月 2 日下午,《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经过第4 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于 2023 年 4月7日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11日完成审定,同意由市水务局印发实施。


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