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免罚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精神,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东府办〔2022〕49 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编制行政执法主体减免责清单。制定《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 二、《免罚清单》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六)《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东府办〔2022〕49 号) (七)《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八)《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免罚清单》制定原则是什么? 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程序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四、《免罚清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东莞市水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包括免予处罚事项共9项,其中:水资源管理类7条、河道管理类1条、水土保持类1条。清单要素包括免责事项名称、减免类别、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监管措施等。 五、《免罚清单》适用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初次违法、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三个条件。 六、《免罚清单》适用程序是什么? 由执法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当事人自愿签署整改承诺书,并及时整改或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依法不予处罚。 七、《免罚清单》适用期限是什么? 《免罚清单》从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链接:东莞市水行政执法免罚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