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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2010-09-28 15:50:22 来源:本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1996] 11号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请示》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定的请示

 

东莞市人民政府: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122宗,其中小(一)型水库(库容l00-1000万方)35宗,小(二)型水库(10-100万方)87宗,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起着重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善,一旦垮坝其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国家就去年湖北省一库容14.4万方小型水库因管理不善而垮坝,造成34人死亡一事的通报要求,我局于去年11-12月对全市122宗小型水库逐宗进行安全检查,归纳起来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管理人员不够落实。

    全市小(一)型水库有专职人员管理之外,87宗小(二)型水库中有26宗水库是兼职管理,有4宗水库无人管理。

二、工程存在一定的隐患。

 (一)坝坡渗水。

 (二)坝体鼠蚁为害严重。

 (三)背水坡杂草丛生,有的水库坝坡杂草小树甚至比人还高,排洪及输水设备失修。

三、防汛砂石严重不足,质量差,尤其以小(二)型水库为甚。

    四、周围卫生、环境差。

    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确保水库的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应有效益,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落实工程管理行政负责制。

    属镇区管理的每个水库,镇区政府要指定一名党委或副镇长负责防汛管理工作;属管理区管理的,每个水库要有1名支委负责防汛管理工作。

    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每个管理区必须要有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小(二)型水库1-3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水库所在的镇区、管理区切实解决。

    管理人员必须勤于职守,维护正常管理秩序和水库的安全。

    三、除险加固。

    由于我市现有水库多建于五十年代,受当时条件所限制。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运行几十年后普遍出现老化现象,隐患不少,必须花力气进行除险加固。每年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按隶属关系组织除险加固

    四、备好备足防汛砂石

    防汛砂石是工程出险时抢修的重要物资器材,必须备足备好。其储备数量按省定标准:

    坝高10米以下的水库每10米坝长备粗砂、中砂、碎石、大石各1方,草包(编织袋)20个。

    坝高l0-15米的水库,每10米坝长备粗砂、碎石、大石各2方,草包40个。

    五、搞好通讯和交通道路设施

    凡小(一)型水库,均要配备程控电话,小(二)型水库根据条件力争装配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通往水库的道路要保持畅通,尤其是汛期。

    以上规定妥否,请市政府审批。

 

东莞市水利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