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水利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我省经营的省外水利企业越来越多,对增强我省经济建设力量,促进水利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个别省外企业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后履约意识淡薄,存在恶意竞争,不认真履行合同等现象,严重扰乱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做好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0〕245号)相关要求,进粤水利企业进入我省承接水利工程项目有关业务,应遵守先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后开展工程业务的原则。目前发现不少进粤水利企业并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2月1日前完善信用信息档案系统相关信息,我厅将于近期全面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审核后信用信息内容不完整、人员和资格不满足要求的单位将不予审核通过,有关信息将不予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时应对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省外企业的信用信息登记提出明确要求,省外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必须录入信用管理体系。各有关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录入情况的检查。
三、进粤水利企业承接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后,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及时将中标通知书、建设合同和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录入我厅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并在我厅网站上予以公示,以便公众查询和监督。请各相关单位于2014年2月1日前及时将2011年1月1日后在我省承接的水利项目信息及时录入我厅信用信息档案系统。
四、从2014年1月1日起,凡需要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的,均需要在我厅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先行登记和录入,并及时进行信用信息的更新。未在我厅信用信息档案系统中登记公示的企业有关信息,我厅将不再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我厅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厅登记信息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注册人员和办公场所及承担的水利工程业绩等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并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结合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对进粤水利企业在本辖区内承接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实行动态监管。各有关单位,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
广东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