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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2020-11-09 15:30:42 来源:本网

  2016年以来,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东委发〔2016〕21号)的部署,紧紧围绕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水务法制工作,为我市水务工作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制定《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东莞市水务工程参建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东莞市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开发了“东莞市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2、信用信息公开共享。2017年,我局对信用信息登记或变更的企业由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办理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的转变,在水务工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公示登记单位的各项信息,推动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标准化记录存储以及行业信息公开全覆盖。目前我局共有2650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信息登记。

  3、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我局深入推进 “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建设,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水务工程项目监管、考核力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技术含量及管理效率。目前该系统已在试运行阶段。

  4、审批小组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59个全部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由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出件。

  5、缩短行政事项办理时限。我局将包括涉及营商环境在内的20个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东莞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了《东莞市水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东莞市水务局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东莞市水务局随机抽查执法对象名录库》,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抽查制度和本年度抽查计划进行抽查工作,2018年至今已有190个检查结果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上公布。

  7、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我局依托市资源共享平台,及时更新省最新格式标准,将我局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上传至平台,相关数据挂接至省大数据中心,并通过省执法公示和信用东莞平台公示。2018年至今,已公示行政许可3195宗,行政处罚63宗。

  8、我局积极推进各项简政放权工作,早在2015年我局已在全市各镇街园区全面推开简政强镇。2016年以来,我局4次根据市有关文件对简政强镇目录进行调整,并重新拟定行政委托协议。2020年,我局下放事权有29项,较之前的事项变化较大,在事权数量、权限方面都有所扩大。

  二、提升制度建设法制化水平

  1、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近年来制定了《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东莞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试行)》,并严格贯彻执行。

  2、为破除水土保持工作障碍,我局于2015年启动了《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于2020年4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严格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制定《东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执法职责,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2、印发了《转发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东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东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开展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确保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制定了《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列入清单范围的事项均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特别是行政处罚案件全面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四、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试行)》《关于在文件流转系统发文板块增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审核功能的通知》《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规范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

  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2018以来,我局对有效并还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共93份进行审查,其中涉及市场主体方面的文件有26份。经审查,91份文件不包含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2份涉嫌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对此两份文件,我局已按照程序废止一份修订一份。

  3、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局严格将合法性审查贯穿于依法治水的各项工作中。一是凡需经局务会审议的事项,局政策法规科均需列席;二是对各种法律事务做好法律把关;三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指导;五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六是对其他列入《东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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