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价〔2012〕58号),我市大市区的自来水价格分两步调整,第一步从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
第一步 |
第二步 |
居民生活用水 |
1.40 |
1.58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70 |
1.90 |
趸售 |
1.29 |
1.45 |
特种用水 |
3.50 |
针对
为确保用水客户的利益,使新旧水价合理过渡,大市区的市民可根据抄表时间来判断计算标准。
市民属于每个月抄表的,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在2014年1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市民属于逢双月抄表的,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在2014年2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市民属于逢单月抄表的,在2014年1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在2014年3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维持不变
本次水价调整不改变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计算方式仍为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但因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已调整为新标准,因此阶梯式水费金额亦会随之变化。
水价上调后,持有我市镇(街)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继续享有水价优惠。符合条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