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期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正公开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东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将意见形成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940858613@qq.com。邮件标题请统一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集意见”。
(二)将书面修改意见形成信件寄送东莞市水务局。通信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6楼东莞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科收,邮编:523000,请在信封注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集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东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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